“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证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口说她,说:我见你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克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克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申命记》,第二十二章十三节,有关贞洁的条例。
数千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千变万化,比如食品,比如衣物,然而人们对于贞洁的理解似乎数千年都没有变过,你看,虽然现代科学研究证明处女膜完全可能在剧烈运动的情况下产生破裂而且不一定会流血,但是各地电线杆上贴的小广告和成人用品店里面的一次性处女膜以及美容医院的处女膜修复手术无一不是在证明这数千年前用来验证女人贞洁的手段依然是行之有效的,那就是铺一条布在下面。在这个有关贞洁的章节中,看来似乎是针对男人的条例,而非针对女人,其要表达的意思是,女人依然是作为附庸存在的,而不是独立的个体,圣经中的每个字都不是多余的,我们来看这一句,“……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还得是被人看见,要是没人看见的话,估计可以不了了之,又或者是女子的父亲率领一帮兄弟把那人砍死之类,这个章节,与其说是有关贞洁的条例,不如说是有关家庭,或者婚姻的条例,银子和不可休妻的规定,都是基于对家庭稳定,社会稳定作出的,当然,基于“……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繁衍,因为耶和华神并没有对自由人的淫乱行为作出任何规定,也就是说,女未嫁,则可随意行淫,哇……
七七说她想来北京,但是她妈咪威胁如果她来北京要和她断绝母女关系,虽说我一向很支持七七的行为,但是基于她不太稳定的精神状态,我这次给出了不同的建议,那就是和他分手,因为去年就折腾了两百片安眠药,今年要折腾一下,不知道会不会变成四百片,就像心脏病人不能结婚一样,心理承受能力太弱,我觉得也不太适合谈恋爱。
跟33讨论了半天女人内衣的罩杯大小,我还是搞不太清楚,我的概念是ABCD应该是直径大小,前面那个数字就不知道了,记得亭希MM是70A,当然她一直拒绝承认并对我表示鄙视,33是34B,小伊我一直以为是34B,但是那天晚上她说是34C,杰妹一直为她的胸脯感到骄傲,虽然我跟她一起去买过很多次内衣,但是到底是多少我不太清楚,估计是33B或者C的样子,婷妹的size到底说过没有我已经忘记了,因为她说我如果是要送内衣大了她就增肥,小了就减肥……不过我觉得应该比杰妹的要大一号才对,因为她上半身比杰妹要长那么一点点。哎呀这样说有夫之妇是不是不太好呢,谁要是想送上列女士内衣的可参考上述数值进行购买,不过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个,额,我要表达的意思不是家庭问题,而是这个size随着时间也可能是变化的,真是非常范特西的一件事情。